12月16日,日中区块链产业协会在日本东京宣告成立,凝聚中日区块链技术专家与优秀创新企业,联合中国和日本领先的区块链技术平台,构建绿色数字经济融通机制,共享治沙和生物多样性技术。
12月16日,日中区块链产业协会在日本东京宣告成立,凝聚中日区块链技术专家与优秀创新企业,联合中国和日本领先的区块链技术平台,构建绿色数字经济融通机制,共享治沙和生物多样性技术。
JCBIA成立
12月16日,日中区块链产业协会在日本东京宣告成立,凝聚中日区块链技术专家与优秀创新企业,联合中国和日本领先的区块链技术平台,构建绿色数字经济融通机制,共享治沙和生物多样性技术。针对区块链、互联网+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信息化重点领域开展一系列深度研究和资源整合工作,填补空白,解读区块链给商业、法律和技术等多方面带来的机遇和挑战,为中日两国企业机构等提供权威资讯及咨询服务,促进中日两国企业间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的合作发展,帮助中日传统产业进行经济转型与价值再造。
日中区块链产业协会(简称JCBIA)由FINWEX、日本QE集团、亿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、TREELION基金会等中日区块链科技企业机构牵头成立。现场,日本国众议院议员、经济产业副大臣牧原秀树,日本前环境大臣原田义昭,联合国前副秘书长兼环境规划署(UNEP)主任、TREELION基金会主席索尔海姆,联合国环境署地球卫士终身成就奖获得者、亿利资源集团董事长、TREELION基金会联席主席王文彪,FINWEX创始人、IFIC执行委员会主席尤立,TREELION基金会秘书长叶广涛,QE集团董事长邱实,海际朴诚执行合伙人宋斐,资深投资人徐晨等国际政要、行业领军人物、治沙生态产业领导者共同出席了日中区块链产业协会JCBIA成立闭门研讨会。
日本国众议院议员、经济产业副大臣牧原秀树
JCBIA成立闭门研讨会
闭门研讨会伊始,与会嘉宾发表了相关讲话。日本前环境大臣原田义昭对JCBIA的发起倡议进行了介绍,他表示区块链可以用在各个领域,尤其在保护环境领域,例如沙漠环境改善。10月中国把区块链确定为顶层设计,日本将制定法律加大推动区块链,加强中日合作,促进区块链发展。希望中国和日本的交流更加深入,JCBIA的成立不仅适应时代发展新趋势,还能成为“桥梁纽带链接”,激发中日合作在发展区块链技术上的独特优势,共同探索“区块链+”在金融、电信、交通与物流、能源、医疗健康、法律、制造业等领域的应用。
日本前环境大臣原田义昭
JCBIA协会发起成员
根据第一届理事会会议,经全体理事单位表决,一致通过理事会共同发起成员名单如下:
QE集团董事长邱实向与会来宾介绍了JCBIA的发起执行委员会成员、与会主要代表及应邀嘉宾。FINWEX创始人、IFIC执行委员会主席尤立介绍了JCBIA的发起背景、意义及会员服务介绍。
FINWEX创始人兼董事长、IFIC执行委员会主席尤立
至此,JCBIA正式成立,与会嘉宾合影纪念这历史性一刻,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。JCBIA作为中日两国区块链产业通力合作的一座里程碑,将立足中日,面向全球,在行业服务、政企合作服务、交流平台、展会优惠、技术支持等方面开展调研和相关服务工作,对区块链未来可能的应用场景进行研究,助力两国经济增长。
(从左至右) 联合国前副秘书长兼环境规划署(UNEP)主任、TREELION基金会联席主席索尔海姆,联合国环境署地球卫士终身成就奖获得者、亿利资源集团董事长、TREELION基金会联席主席王文彪,日本前环境大臣原田义昭
与会嘉宾会后交流
JCBIA第一届理事会会议暨日中区块链产业协会成立闭门研讨会
附录-协会章程
i. 权利与义务
a. 协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:
1. 参加协会内部会议及活动;
2. 了解协会发展的整体情况;
3. 对协会发展相关议案具有知情权与建议权;
4. 获得相关的资讯及产业咨询服务;
5. 在协会理事大会中投票选举理事会成员;
b. 除协会成员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外,理事会成员还有如下权利和义务:
1. 选举产生协会常务理事长、副理事长;
2. 全年应至少出席二次以上组织的会议或活动;
3. 应至少出席一半以上的理事工作会议
4. 其他相关约定所要求的义务
5. 对协会的重大事项具有建议权和投票权
c. 常务理事长的职责如下:
1. 对协会一定时期内的各类交流活动进行统筹规划;
2. 审议财务预算、决算;
3. 审议协会运营的重大事项;
4. 对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建议权和投票权;
5. 指导开展协会内部重大活动;
6. 其他相关约定赋予的权利;
ii. 理事会议案制度
协会发展相关的议题由理事会进行决议,理事会可采用现场会议的组织形式,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电话会议等形式进行,具体由秘书处根据理事会议题选择来执行。理事会议案需由三名(含)以上的理事联名提出,委托秘书处拟定,进而向理事会提交审议。理事会议案由出席会议的全体理事投票,经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iii. 资金管理
a. 经费来源:
1. 捐赠;
2.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3. 利息;
4. 其他合法收入;
5. 若理事为服务机构,例如审计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,该理事可以以提供等价服务的方式来交会费;
b. 经费使用:
所有的经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,坚持公开透明、合理合规的原则和程序来进行。经费预算由理事会审批,由秘书局管理,且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c. 财务管理:
遵守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及日本财务法规,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和完整。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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